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2006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以下简称大学生评选)活动是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共青团中央学校部、人民日报教科文部指导,由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和《大学生》杂志社共同主办的全国性大学生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次。 第二条 大学生评选以树立大学生自身榜样,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导向作用,教育引导全国大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宗旨,面向所有参加国家承认学历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在校大学生。 第三条 评选办法:大学生评选由网友进行网上投票、短信投票并结合评审委员会意见进行最终评定。整个活动注重人物的真实性、高度性,突出事迹的代表性和震撼人心的力量,对大学生素质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性。 第四条 组委会、评委会构成: 人民网和《大学生》杂志社根据本章程组建组委会、评委会。常设机构是组委会办公室。大学生评选活动的负责人为组委会主任。 一、 组委会由人民网和《大学生》杂志社提名组建,成员由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主办单位领导、大学生教育工作专家组成; 二、 评委会由人民网和《大学生》杂志社提名组建,成员由部分组委会会员和教育界的资深专家组成,评委会将制定评选标准和评委规范条例。
第二章 奖项: 第五条 大学生评选活动的奖项设立由组委会确定,组委会有权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对设立的奖项进行增删。 第六条 大学生评选活动不设奖金。获奖者将获得组委会颁发的奖杯和获奖证书;进入晋级阶段者将获得组委会颁发的奖牌或证书;所有进入入围阶段的参选人,可获得大学生评选入围证书。 第七条 奖项设置: 一、 2006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共十名); 二、 组委会特别奖。
上述奖项的详细说明另行发布,各奖项的界定由评委会确定。
第三章 报名: 第八条 推荐人范围: 一、开设国家承认学历全日制高等教育课程并具有颁发证书资格的中国高等院校; 二、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中国境内媒体或组织; 三、所有参加国家承认学历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在校大学生。 第九条 参评范围: 一、被推荐大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参加国家承认学历全日制高等教育;3、外籍华人大学生,在中国接受国家承认学历全日制高等教育; 二、所有参评大学生均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三、参评大学生的主要事迹是2006年度发生或持续的。 第十条 各推荐人须于2006年10月1日前,将被推荐大学生的介绍资料、优秀事迹资料、彩色照片和报名表等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送交组委会办公室。
第四章 评选: 第十一条 大学生评选活动各奖项的评选工作由评委会负责进行。评委会的负责人为评委会主任。 第十二条 评选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举荐报名阶段:面向全国高校征集优秀大学生; 第二阶段 入围评选阶段:评委进行参选大学生的资格认证,并根据参选人的事迹资料加以分类,评选出100位“入围候选人”大学生名单。 以上评选过程均在活动组委会监督下进行。 第三阶段 晋级投票阶段: 1、百佳大学生候选名单在平面媒体、互联网和WAP中发布,接受全国大学生投票,按照得票数量进行排位; 2、投票截止后,评委会参考得票数对入围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出30名胜出大学生,获得“晋级候选人”称号。 第四阶段 年度人物揭晓: 1、大学生评选提名奖获得者名单在平面媒体、互联网和WAP中发布,接受全国大学生投票,按照得票数量进行排位; 2、投票截止后,评委会参考得票数对晋级候选人进行最终评审,评出10名获奖学生,获得“2006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称号; 3、评委会特别奖由评委投票选出; 4、选票由组委会指定专人进行统计,整个过程在评委会监督下进行。 第十三条 大学生评选揭晓及颁奖活动举行盛大庆典,将进行电视及网络直播或录播。 第十四条 评委会的评选工作在组委会领导下按照评选章程独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五条 参选者如对评选结果持有异议,可提交组委会仲裁,组委会的仲裁是最终决定。
第五章 约定: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大学生评选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活动的严肃性,并为保证参与各方的利益,特作以下约定: 一、任何参评人不得违反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信息进行夸大或冒名顶替; 二、所有参评人不得中途退出; 三、所有参评人或推荐人不得以非正常手段(包括利用网络技术和进行虚假宣传等)进行拉票、投票行为; 四、所有参评人保证在活动期间根据章程规定参与奖项评选及举办的相关活动; 五、所有参评人资料、照片,组委会均有权将其用于大学生评选活动、宣传活动及媒体展播活动; 六、参评人如对评选结果持有异议,可直接向组委会投诉,不得随意在公开场合(包括媒体)表述; 七、组委会有权对违反以上一至六款的参选人进行处罚。处罚内容包括:清除评选得票数、取消其本届评选资格;如违规行为对大学生评选活动造成重大名誉或物质损害的,组委会将保留对其经济索赔或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 所有参选人资料,在报名参选之前必须解决著作权的归属并保证真实性,在评选过程和其后的宣传活动中出现的任何涉及著作权及内容真伪纠纷,概与组委会无关。 第十八条 大学生评选和与之相关活动的名称、标识、创意等知识产权归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和《大学生》杂志社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条 大学生评选颁奖典礼和与之相关活动的广播电视版权归组委会所有。组委会有权将颁奖活动和与之相关的活动内容制作音像制品,用于无偿的赠送。如用于出版发行等商业行为,应将出版发行的利润,按比例分配给所有参加该活动的表演者或签约单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所有参评者都须在同意本章程前提下参加本次活动。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全国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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